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八条措施盘活闲置资产促进就业创业,旨在加快推进闲置楼宇等资产资源盘活,促进就业创业,培育和发展就业新形态,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立即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盘点,全面盘活存量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各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园区内的闲置资产等进行调查摸底,有效盘活。要加强与专业化创业社区团队合作,引入经营理念,灵活招商运营模式,通过减免或缓收房租等措施,鼓励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为就业创业新空间搭建服务平台。2021年1月10日前各单位要制定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方案、计划,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盘活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机关管理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鼓励盘活闲置厂房,开展“二次招商”。对利用国有企业权属闲置厂房招商引进的项目,市级以下地方税收贡献额(企业入驻后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予以90%奖励,后三年予以50%奖励。房租前三年予以最高不超过80%奖励。对盘活闲置资产用于创业平台所产生的税收,其市区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资产所有人50%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政安排给相关国企的项目资本金中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国资运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支持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创建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予以支持,每个县(区)至少在闲置楼宇、厂房等地创建两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每年评选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鼓励闲置资产设立人才驿站,给予每个站点5万元的建站补助。支持百盛大同跨境电商中心、贰零叁零创业社区等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互联网+创业单元”、“大企业+创业单元”等模式,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时复制推广经验成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国资运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个人予以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将有意愿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的创业孵化基地,免申请认定直接纳入市级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予以吸纳见习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内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招用每名毕业生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运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对承租闲置资产的创新创业平台,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规定的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规定的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国资运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支持利用国有闲置资产创建省、市研发创新平台、基地,对国家、省、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租赁平台、基地进行研发创新、综合办公的,入驻前三年按国家、省、市级分别享受房租减免100%、80%、50%,享受减免租金的面积为200平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资运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大力支持商务楼宇管理单位参与培育限上商贸业企业和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业企业和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驻总数达10家(含)以上的,对管理单位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以后每年每新增1家给予奖励1万元。对商务楼宇中的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增长30%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
对国家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创新项目,已取得各类战略、财务投资的,鼓励市区政府国有创投基金参与跟投,加强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破解创业融资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